一、差旅费报销制度
(一)差旅费核算内容
差旅费用于出差旅途中的费用支出,包括购买车、船、火车、飞机的票费、住宿费、伙食补助费及其他方面的支出。一般情况下,单位补助出差伙食费就不再报销外地餐费了,或者报销餐费就不再补助出差伙食费,外地餐券不能计入差旅费在税法上没有相关文件规定。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、住宿费、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等。其证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员姓名、地点、时间、任务、支付凭证等,差旅费中列支补助按人均100元/天标准以内(各地可能有所不同)。
(二)报销原则
预算控制差旅费必须在各部门预算总额内控制开支,超预算不得开支。
事前审批员工出差必须事前提出书面申请,填制出差申请单,经其直属上级批准。凡未得事先批准的,一律不予报销。员工出差途中,因工作需要临时增加出差行程到新的出差地点,经出差签批人书面/邮件确认后,其增加的行程作为另一次出差时间,与原出差时间不连续计算。
标准遵循不同职称的公务人员报销标准不同,不同外出地消费水平不同也会导致差旅费有所差别。员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、住宿、补助基本标准见集团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(管字007)等企业自行制定的标准。例如2016年1月1日开始,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执行新的标准,省部级官员在北京、上海两地最高可以入住1100元标准酒店,其他省份是800或900元,司局级和处级及以下干部的住宿标准也有不同幅度的提升。拉萨、西宁、哈尔滨、海口、大连、青岛这6座城市引入了淡旺季的概念,标准可上浮20% - 50%;省部级才能坐头等舱,市内交通每天80元包干;伙食费每天补助100元(除特殊地区外),不能吃鱼翅燕窝等高档菜。
票据要求员工报销时按财务部门规定填制报销单据,附原始票据,包括出差申请、机票(明折明扣票)、火车票、汽车票、船票、住宿发票、会议通知、过桥费等。乘坐飞机的,订票费、改签费、往返机场的车费不予报销。须按财务规定取得并填写真实合法的凭证,对项目填写不完整或字迹模糊不清的不予报销;对涂改、伪造原始票据、出差天数的,不予报销;无本人姓名的原始发票须在背面签名。
特殊情况处理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、天数、人数、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,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、天数、人数、交通工具的,需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。出差回公司应在一星期内报账,超过一星期报销差费,每一天按30元罚款,若迟报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,每一张单据按每月30元累积加罚(发票日期),并追究其部门担保人责任。
二、差旅费报销流程
出差前员工出差必须事前提出书面申请,填制出差申请单,经直属上级批准。若需要预支差旅费,需持批准后的“出差申请单”,填写“用款申请单”,列明用款计划,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担保后,经财务负责人审核,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借款。
出差期间按照出差申请单的计划进行出差行程,如遇临时增加出差行程到新的出差地点,经出差签批人书面/邮件确认后,其增加的行程作为另一次出差时间,与原出差时间不连续计算。
出差后出差人员回公司后,应形成出差完成情况书面报告、并向分管领导汇报,由分管领导考核结果,签署考核意见。
出差人员填写差旅费报销单,写明出差时间、出差费用等,后附《出差计划申请表》,写明实际出差日期、实际出差天数、实际发生的住宿费、交通费、补贴费、复印费等,并附上发票、车票等各种票据。例如住宿发票、机票(明折明扣票)、火车票、汽车票、船票等原始凭证粘贴在报销单的背后。
报销单依次由部门经理审核、财务部审核、总经理审批(根据企业实际情况,可能是公司领导、分管领导以及财务人员分别审核等情况),审核内容包括报销手续、预算额度、票据合法性、真实性、出差标准等。
出纳人员根据审核通过后的报销单签字并付款,完成报销手续。